住建部再提保障性租赁住房,这些城市经验获肯定

栏目:社会新闻    来源:中新网    阅读量:15283   作者:安远    发布时间:2021-10-28 00:34   

没有收入门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到了保障性租赁住房,肯定了这些城市的经验。

住建部再提保障性租赁住房,这些城市经验获肯定

从中央到地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步伐不断加快。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福州召开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现场会,总结交流福州、上海、杭州、广州、厦门、Xi安等城市的经验做法,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工作。

会议明确,要注重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导向。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新市民和无房青年,没有收入门槛。主要针对70平米以下的小单元,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的出租屋租金。作为“十四五”时期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在各地制定的“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中,保障性租赁住房成为主要发力点,对既有土地建设和住房改造给予政策支持。比如,在第二轮集中供地末期,配置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共有产权房等保障性住房成为许多土地拍卖的“标配”。

据第一财经不完全统计,自7月中央发布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顶层设计文件以来,最近几个月,成都、厦门、杭州、武汉、珠海、广州、浙江、安徽等省市完善了本地区住房保障体系,发布了保障性租赁住房总体发展规划。

没有收入门槛。

一直以来,经济适用房都会根据各地不同的经济条件有一个最低收入标准。作为保障性住房的“新物种”,在地方实践中,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否有最低收入标准往往不明确。

在上述会议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一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新市民和无房青年,没有收入门槛”。

“‘无收入门槛’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也是在共同富裕特别是生活权利均等化的背景下提出来的。”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胜告诉CBN。

他表示,此前,经济适用房主要面向原住公民,这类群体在申请此类住房时往往有收入门槛。但作为新就业大学生和新市民,他们的收入水平参差不齐,或者存在收入水平略高于门槛但储蓄不足的情况。“考虑共同富裕的基本要求,即每个人都有居住权,‘不再有收入门槛’,甚至不再有成为当地居民的门槛,是体现居住领域公平的关键原则。”

保障性租赁住房旨在满足过渡时期的租赁需求。此前,已推出多年的公租房,主要用于保障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于收入申请标准,许多新市民和年轻人很难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63.89%。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人口流动性的增加,大城市新市民和年轻人“租不起”“租不起”“租不好”等现实困难日益凸显,成为制约实现“人人住有所居”的关键。

7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号文件,首次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三大主体。但《意见》并未明确提及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否有申请门槛。

随后,在中央层面,“保障性租赁住房”成为许多重要会议的高频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日前在国务院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十四五”期间,厚积薄发

以合肥为例,10月,合肥市房管局发布相关实施意见,率先提出“向无住房新市民、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供给,原则上不设收入门槛”。

杭州、厦门等地在“保基本”的基础上,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划分为住宅和宿舍两类,进一步细化了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企业单身员工、城镇无房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新市民群体的“职住平衡”需求。

租金方面,在广州、合肥、成都等地最新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中,此类房屋的租金大多比周边市场的租赁住房低10% ~ 15%。

但除成都、武汉等少数城市外,很多地方发布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总体实施方案大多没有细化《意见》中“租金低于同市场同品质同区位租赁住房租金”的具体标准。国家住房保障体系将主要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

中国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副研究总监徐跃进告诉第一财经分析,不同城市的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水平不同,租金收入比存在差距,不同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也可能存在差异。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上海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号文件,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了住房保障制度的顶层设计。

“此外,即使在同一个城市,由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类型结构复杂,供应主体多样,不一定适合定义统一的租金标准。”据徐跃进介绍,一般来说,经济适用房的租金要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的租金,但具体幅度可能要看各个城市和项目的具体情况。

多处发布整体发展规划。。

上述会议认为,按照国家层面住房保障体系顶层设计,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完善了本地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会议还指出,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采取新建、改建、翻建、租赁补贴、利用闲置政府住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从而有效增加供给,科学确定“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

具体来说,一线城市方面,上海、广州、深圳计划“十大”。

四五”时期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分别为47万套、60万套、40万套,均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45%左右;北京市正在编制“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比将不低于30%。

以人口流入为特征的多个热点二三线城市,在其“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中,也将保障性租赁住房摆在突出位置。

比如,在长三角地区,南京、宁波、常州、温州等城市均提出将保障性住房覆盖率提高至30%左右;在珠三角地区,即便是在土地资源紧俏的珠海、厦门,也同样提出,“十四五”期间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到2025年分别累计新增租赁住房8万和8.5万套。其中,根据珠海21日发布的实施意见,该市新增筹集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三年内不少于1万套;五年内不少于1.5万套。

而在成为“第四极”的成渝地区,四川省住建厅近日也明确,初步计划五年时间内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0万套,成都25万套。

增加土地供应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础。根据《意见》,将“进一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被放在了支持政策第一条。

那么,各地落实《意见》中该项支持政策的具体情况如何?上述会议表示,各地充分利用《意见》明确的各项土地支持政策,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积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注重实现职住平衡。

其中,在新增土地供应上,不少城市在第二批集中供地的竞拍规则中学习引入“北京模式”,即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并增加整体租赁住房用地总建筑面积。据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统计,在已经结束的第二轮土拍中,可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共有产权住房面积约30万平方米。

为了有效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除了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落实土地支持政策外,会议还提出,各地要落实好《意见》明确的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等工作机制,完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

“多渠道筹集房源,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投资建设,构建多元化供给体系,逐步打通市场租赁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道,已成为各地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焦点。”徐跃进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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