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取得了显著成效
工人日报讯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11月23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此前印发的《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时表示,《意见》重点明确了参与机制,重点领域,支持政策等3个方面的政策创新。
根据消息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一方面面临一些地区生态系统受损退化严重,生态修复欠账较多,资金投入不足等不利局面,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而另一方面,社会资本的参与机制尚未有效形成,还存在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参与渠道不畅通,支持政策不明确,回报路径不清晰等一些实际问题
《意见》明确,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围绕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生态产品开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服务等活动,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进行全生命周期运营管护。对不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政策到期或调整,相关目标已经实现或实施成效差,绩效低下的支持事项,应当及时退出。。
我国生态系统复杂多样,空间差异大,生态保护修复涉及面广,整体性,系统性要求高《意见》不是从特定生态问题而是从生态系统的角度,明确了社会资本可以参与自然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城镇生态系统,矿山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系统等各种类型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并鼓励和支持全过程参与,探索发展生态产业
《意见》还在总结以往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和政策措施基础上,从规划管控,产权激励,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等方面明确相关政策,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办法》明确,治理资金应优先用于解决生态系统突出问题,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不符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等国家管控要求的项目;有明确修复责任主体的项目;已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公园,广场,雕塑等旅游设施与“盆景”工程等景观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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