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缓缴政策适用于上述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中应由单位缴纳的部分
为帮助服务业困难企业渡过难关,5月8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财政等九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宣布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道路和铁路运输行业企业,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
本缓缴政策适用于上述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中应由单位缴纳的部分对于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此外,餐饮,零售,旅游,民航,道路铁路运输行业,个体工商户等以单位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并有从业人员的单位,也可参照企业办法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符合缓缴资格的单位可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6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022年4月至10月缴纳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和个人权益记录
为减轻参保单位交易负担,北京市人社局将根据参保单位在参保登记时申报的行业类型,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名单,市场监督管理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综合确定参保单位是否具备缓缴资格。
如果根据参保单位的相关信息,北京市人社局无法确定其是否具备缓缴资格,则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参保单位出具其行业类型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从5月9日起在线申请缓缴。
参保单位可于5月9日至5月13日申请享受4月起缓缴政策,5月16日至5月25日申请享受5月起缓缴政策,6月至10月,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时间为当月1日至15日成功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从当月起享受缓缴政策,只需申请一次,无需按月申请
符合缓缴条件的参保单位可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市人力社保局官网,在2022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缓缴模块提交缓缴申请,阅读并同意缓缴协议,承诺按协议执行。
现有信息无法满足缓缴资格需求的参保单位,可在2022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缓缴模块中承诺其行业分类,从承诺当月起可享受缓缴政策经核实,参保单位不符合缓缴资格的,对未按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延期付款应在今年12月25日前支付。
申请缓缴的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提前结束缓缴,也可提前申报缴纳缓缴费用,最迟应于2022年12月25日前缴纳逾期缴纳的,从2023年1月1日起,本市将按规定对延期缴纳的三项社保费征收滞纳金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缓缴期间参保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将如实记录为逾期或未缴。
缓缴期间,参保单位职工申请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或者申请失业保险待遇的,或者申请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关系的,由参保单位一次性为职工足额缴纳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职工可以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按规定办理关系转移手续参保单位在缓缴期内依法注销的,还应当在注销前足额缴纳缓缴的社保费,然后办理相关手续
征缴期调整确保参保单位从4月起可以享受缓缴。
此外,为确保参保单位从4月起可享受缓缴政策,属于2022年4月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期由5月16日调整为2022年5月27日自6月起,将恢复原来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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