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格继续作为新能源发电价格形成的基准

栏目:财经新闻    来源:东方财富    阅读量:17006   作者:夏冰    发布时间:2021-10-13 13:08   

现将价格市场化改革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价格价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格继续作为新能源发电价格形成的基准

扩大市场交易价格波动幅度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的浮动幅度将由现行的不超过10%,原则上不超过15%的浮动幅度扩大到原则上不超过20%的浮动幅度,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价格不受20%浮动幅度的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范围限制

推动工商用户进入市场各地要推动所有工商用户有序进入电力市场,按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目录销售电价目前还没有进入市场的用户,10kV及以上的用户都要进入,其他用户也要尽快进入对于尚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代理购电价格主要通过集中竞价或竞价方式形成首次向代理用户售电时,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户已参与市场交易并变更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价格为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

鼓励地方政府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阶段性优惠政策。

保持居民电价和农业电价稳定居民和农电由电网企业供应,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各地要优先使用低成本电源,保障居民和农业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5日起施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如有不符,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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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格继续作为新能源发电价格形成的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