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电影文化艺术等特困行业可阶段性缓缴社保费用实施期限延迟至2022年底
最近几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通知》明确,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分阶段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汽车制造,通用设备制造,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文化艺术等其他17个特困行业,缓缴行业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3项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延期缴纳实施期限至2022年底,工伤和失业保险费延期缴纳期限不超过1年原五穷行业养老保险费延期缴纳期限延长至年底对疫情严重影响地区所有在单位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阶段延迟单位缴纳三项社保费,实施期限延迟至2022年底《通知》提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岗位的作用加大稳定岗位回报支持力度,大型企业稳定岗位回报比例由30%提高到50%拓宽一次性在岗培训补贴受益范围,从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企业扩大到本地区的大型企业,有条件的省份可进一步扩大到无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等贫困行业5家企业企业在毕业年度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照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岗位拓展补贴,执行期限截至2022年底通知要求各省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要简化工作流程,大力推广在线等匿名服务方式,方便企业办理,减轻企业办事负担附: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困难行业名单: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业,服装业,纸及纸制品业,印刷及记录媒体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及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及录音制品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和娱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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