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颁布地方性法规为城市更新提供法律保障
6日,记者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北京,厦门,景德镇等21个市将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首批试点于今年11月启动,历时两年,重点探索城市更新总体规划机制,探索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探索建立城市更新配套制度和政策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最近几天发布的《关于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号文件,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的目的是严格落实城市更新底线要求,转变城市发展建设方式,因地制宜探索城市更新工作机制,实施模式,配套政策,技术方法和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品质提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通知指出,要加强工作统筹,建立健全政府统筹,部门协作,分级实施的工作机制坚持城市体检评估为先,合理确定城市更新重点,加快制定城市更新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建立项目库,明确城市更新目标任务,重点项目和实施顺序鼓励颁布地方性法规,为城市更新提供法律保障
要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可持续实施模式坚持留改拆并举的原则,以保留,利用,提升为重点,开展既有建筑调查评估,建立存量资源统筹协调机制要构建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加强各类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完善社会资本参与机制,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这21个试点城市包括:个北京,唐山,河北,呼和浩特,内蒙古自治区,沈阳,辽宁,南京,苏州,宁波,安徽,铜陵,厦门,江西,景德镇,烟台,潍坊,湖北,长沙,湖南和重庆渝中。上海的城市更新政策主要基于法律法规。“十二五”期间,上海发布《上海市旧区改造“十二五”发展规划》号文,提出以中心城区和郊区城镇危旧房为重点,加快改造工作;2015年,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规定了城市更新单元,形成了城市更新需求区域评估报告,更新了规划政策内容,土地政策内容等。2021年《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的颁布,意味着上海从地方法规上为有效推进城市更新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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