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仅适用于需要进行康复的工伤职工
栏目:新闻资讯 来源:东方网 阅读量:10455 作者:夏冰 发布时间:2022-03-18 12:26
海南省人社厅3月17日公布了《海南省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服务项目》共分为两类243项,第一类是基本服务类,第二类鼓励服务类,仅适用于需要进行康复的工伤职工第一类基本服务类项目共72项,价格类型为最高指导价实行最高指导价的服务项目,公立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执行一类价,二类价,三类价,不得上浮,由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服务项目》确定的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按规定结算和支付工伤康复费用
第二类鼓励服务类项目共171项,价格类型为暂由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自主定价工伤康复协议机构按《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规定,已向省医疗保障局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的服务项目,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备案价格支付暂由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自主定价服务项目列入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最高指导价管理的,按最高指导价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结合实际,探索开展鼓励类服务项目,进一步满足工伤职工对工伤康复服务的需求
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深入,各行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项目逐步减少。银行业也如此,仅有个别银行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项目已成为最主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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