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类情形可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明确规定了纳税人的申请时间
栏目:新闻资讯 来源:东方网 阅读量:12053 作者:安远 发布时间:2022-12-13 17:05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地产税减免税管理,确保相关纳税人及时准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湖南省税务局7月14日发布《关于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了7类可申请困难减免税的情形。
7 .一类可申请困难减免税的情况有:
1.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损失。
2.因突发公共卫生,公共安全事件,纳税人正常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3.因城乡发展规划调整,国家建设需要等特殊原因,房地产和土地不能正常使用的。
4.人民法院裁定,自受理破产申请至破产程序终结期间,该不动产,土地已停止使用。
5.全面停产停业半年以上,年度亏损超过当年总收入50%的。
6.从事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未限制或淘汰的行业,受政策或市场影响,生产经营严重亏损的。
7.经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定,国家和省决策实施的重大项目和工程,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承担较大社会公共职能的纳税人,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发生亏损。
为使相关纳税人及时享受税收减免,公告根据不同困难情况,明确规定了纳税人的申请时间符合公告第1—4项困难的纳税人,可在困难发生后至次年3月底前提出申请如遇公告第5—7项所述困难,纳税人应在减税或免税困难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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