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9亿元购买资产是否存在刻意抬高收益法估值、操纵评估结果情形?和晶科

栏目:热点新闻    来源:东方财富    阅读量:11055   作者:白鸽    发布时间:2022-06-17 13:47   

日前,和晶科技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牌照重组问询函》,就此前披露的股权收购及募资事宜受到质疑。

日前,公司公告,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三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无锡合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1.08%的股权,交易价格为2.59亿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5000万元扣除财务投入250万元后,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750万元

其中,问询函指出,公司在会计处理上将前期增资认定为明股实债,在会计处理上将其列为金融负债但回复称,交易对方首选的退出方式是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子公司股权转换为上市公司股权,之前的增资实质上是股权投资问询函要求公司说明前次增资被认定为实质性股权投资的原因,以及将标的资产认定为经营性资产而非债权的原因及合理性

此外,问询函还指出,标的公司曾承诺标的公司2021年至2023年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500万元,3000万元和3500万元,但本次交易中预测期内各期净利润分别为8521.35万元,9802.44万元,12681.26万元,14988.69万元和1677元此外,预测期内,目标公司汽车等产品的营业收入增速明显高于家用电器

要求深交所公司说明是否对本次交易构成业绩承诺,业绩承诺的实现是否会阻碍本次交易的实际实施,是否存在故意抬高收益法估值,操纵评估结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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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亿元购买资产是否存在刻意抬高收益法估值、操纵评估结果情形?和晶科